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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3-03-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北京农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第二批)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 其他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的,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23年930日前持准备齐全的报到材料到校报到,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

2.留学归国人员和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户籍,且行政关系在京。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应聘方式与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1.应聘人员访问北京农学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hr.bua.edu.cn),在线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简历信息,申报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可兼报),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420日。

(二)应聘资格审核与考试

1.设岗单位进行网上初选,初选合格学校统一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5的比例(不足1:5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人选进行面试,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考试组织单位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学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对于各环节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考试过程中,学校纪检、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

2.拟聘人员确定。人事处对招聘单位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综合评议,投票确定拟聘人员。

3.阅档、政审、体检、公示。学校查阅拟聘人员档案,组织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安排拟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学校官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审批与聘用。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聘用意向协议签订及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过非法组织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 联系方式

(一) 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

邮政编码:102206

(三)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10-80799383   邮箱:rsc@bua.edu.cn


附件:《北京农学院2023非教学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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