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在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岗位(含辅导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博士、副教授除外)。

5.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报:9月23日7:00至29日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http://www.jszg.edu.cn,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2.申请人身体检查:9月20日至9月29日(指定医院详见附件2)。

3.申请人所在专业组审核和评议:9月20日至9月30日(样表见附件3)。

申请人为专业课教师由所在单位专业评议组进行评议;申请人为辅导员由学生处组织评议(评议标准详见附件1)。

如申请人材料不合格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不进行评议。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人事处材料(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提交) :9月30日前。具体如下:

(1)岗前培训合格证明(博士和高级职称人员待取得后补交);

(2)学历学位证明(如系统比对成功免提交纸质材料);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有效期半年)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系统比对成功免提交纸质材料,博士和高级职称人员免提交);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情况表2份(系统直接打印);

(6)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照片应与认定系统中上传的一致,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7)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评议结果(专家签字);

(8)2022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样表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专任教师依法持证上岗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新入职教师及其他未持证教师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教师资格审核及认定工作。

2.请各单位于9月30日下班前将申请人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323办公室),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0128102>。

联系 人:徐 月

联系电话:80796837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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