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校本培训计划资助经费的使用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以及《首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按照市教委《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计划实施意见》的要求,鼓励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参加有助于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的相关培训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全力支持教职工的职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校正式在编教师及管理人员
二、资助内容
1、培训费:凡组织、参加的旨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实践能力相应培训的所产生的费用,包含青年教师基本功培训、教学技能培训及师德培训和相关实践活动等(不包括学历教育)。
2、差旅费:在业务调研、培训、学术交流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国内差旅费(不含市内交通费)。
3、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在教学、科研及管理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论文发表费、文献检索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期刊发表费标准:国内一般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1000元(含),全国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3000元(含),国外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5000元(含)。
三、资助要求
1、优先资助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工作的青年教职工;
2、资助经费实行各单位限额分配,配额标准为按教师人数(含实验人员)每人800元的标准核定,原则上在核定标准额度内审批使用。
咨询电话:80796837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
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