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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北京农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多科融合的北京市属都市型高等农业院校。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2012247号)要求以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            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

二、            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序号

设岗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

类型

数量

需求

层次

所学专业及方向

1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农学专业

教师岗

教师

1

博士

具有作物功能基因组学、作物遗传育种、植物基因组学、分子遗传与育种、生物信息学或相关领域的专业教育背景。有豆类研究背景者优先。

2

园林学院

园林专业

教师岗

教师

1

博士

具有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或遗传学专业教育背景。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经历者优先。

3

学校办公室

行政秘书岗

管理

1

硕士及以上

1、中共党员;

2、中文或农学类专业教育背景,文字功底扎实,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强;

3、博士优先考虑。

4

审计处

工程审计岗

管理

1

硕士

工程造价或基建工程审计相关专业教育背景。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

科学技术处

研究基地

建设管理岗

管理

1

博士

具有农学、生态学及生物学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

研究生处

研究生

培养岗

管理

1

博士

具有管理学、农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7

计划财务处

会计实务岗

其他专业技术

1

硕士及以上

会计或财经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8

国有资产

管理处

国有资产

管理岗

管理

1

硕士及以上

管理学、农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9

校工会

办公室

行政秘书岗

管理

1

硕士及以上

管理学、农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三、            招聘办法

(一)应聘报名

1、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请访问:北京农学院网上招聘系统,在线注册并填写简历信息,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如链接无法访问,请输入网址:http:// hr.bua.edu.cn/zhaopin.jsp

2、应聘查询请关注北京农学院招聘系统

3、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425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学校人事处和设岗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由设岗单位将考试与考核的具体安排电话通知应聘者本人,学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面试时须提供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三)考试与考核

  1、考试、考核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处(室)和设岗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考试、考核方式及内容:管理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教师岗位考试以面试考察和指定内容试讲为主,面试、试讲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

(四)   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综合应聘者的学科(专业)教育背景、科研能力、工作成绩等,由设岗单位向学校推荐人选。学校人事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人选,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选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人事处综合考核及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在学校外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              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协议,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布的招聘岗位如未能招聘到合适人选,将在后续公开招聘时一并公布。

六、              联系方式

(一)   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    邮编:102206

(三)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10-80799383      邮箱:rsc@bac.edu.cn

 

    

 

 

 

                                                    北京农学院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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