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教职工退休手续管理办法》已经学校 2022 年第 15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退休程序,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教职工退休年龄以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其中,男教职工年满 60 周岁退休;女教职工年满 55 周岁退休,担任副处以上职务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女教职工可延长至 60 岁退休;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退休。退休手续在核定的出生月当月办理。以高级专家身份延迟退休的教职工以上级批准的延退时间为准。
1.核实人员名单。每年 11 月,人事处审核出下一年度退休人员名单,并通知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本人。
2.审核档案资料。人事处查阅、审核人事档案资料,填写退休教职工的退休材料,具体材料包括:《退休审批表》《待遇申领2表》。
3.发出退休材料。人事处将退休材料在教职工出生月的前两个月送达本人和所在单位。具体材料包括:《退休审批表》《待遇申领表》和《退休人员工作交接单》(见附件)。
1.国资处、计财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人事处提交的临近退休人员名单,核查其需交接的资产、账户等清单,并将清单送达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送达本人。具体清单类目包括:
(1)房屋类:使用和保管的办公室、实验室、集体宿舍等公用房屋;
(2)资产类:使用和保管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家具等)以及图书资料、技术档案、各类工具、各类门钥匙等资产;
(3)账户类:使用公款、公务卡偿还及科研项目的经费结余委托等情况;
2.所在单位核查临近退休人员在本单位内需交接工作的清单,并将清单送达本人。
1.临近退休人员按照清单明细准备交接事宜,准备充分后,向所在单位提交交接申请。
2.所在单位接到临近退休人员申请后,联系相关部门与其共同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成后,由所在单位、相关职能处室和本
临近退休人员办理完交接事宜后,在档案核定出生月的 10号前,向人事处提交签字盖章完毕的《退休审批表》(五份)《待
遇申领表》(三份)和《退休人员工作交接单》(三份)、二寸相片等材料。本人在《退休审批表》第二页下方的确认手写签名处签字。
人事处查验材料齐备后,于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发放教职工退休证。
(一)年满 55 岁且担任副处以上职务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女教职工,可选择退休或延迟至 60 岁退休。如选择退休,则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个人退休申请,单位同意后将退休申请提交人事处,人事处按上述流程办理退休手续。
(二)临近退休人员要在退休前两周内做好上述资产、账户的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学校房屋等资源。如退休当月未能向人事处提交《退休人员工作交接单》,学校扣发一个月的校内共享退休工资;如退休次月仍未提交《退休人员工作交接单》,学校将取消其享受校内共享退休工资待遇的资格。
(三)临近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交接工作时,要认真严格审核涉及到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交接项,对未
4完成交接的人员,不予签字盖章。如出现交接工作未彻底完成而给予签字盖章的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四)已退休教职工至今未完成上述资产、账户交接工作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其他涉及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核查,并自本文件发布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如届时未完成的,学校停发其校内共享退休工资。
本办法由人事处、国资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它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