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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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组通﹝2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