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京农学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成立北京农学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意见》(院发〔2006〕21 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 情况,经学校 2022 年第 21 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北京农 学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主 任:主管工会工作校领导
副主任:人事处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
学校代表: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后勤基建处处长
工会代表:工会常务副主席、工会兼职副主席、工会女工委员会主任员会主任
教职工代表: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教代会教学科研委员会主任、教代会青年委员会主任
法律专业人员:学校法律顾问
北京农学院
2022 年 8 月 25 日